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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2013年11月21日 13:24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从今年11月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统一。

  下一步,我市还将积极推动在2015年底之前,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本月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

  此次提标后,我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工作。下一步,我市还将积极推动在2015年底之前,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

  提标后 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实现统一

  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1月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作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统一。”据统计,全市7万多户共计16万多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将从中得到实惠。此次低保标准提高,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低保覆盖面。

  据悉,“十二五”以来,我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次调整幅度均不低于10%,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据悉,在此次提标之前,我市已有12个区(市)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包括五城区和高新区,以及双流、郫县、新都、龙泉驿、温江、蒲江。“此次提标后,我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工作。”

  2015年底前 低保标准将实现按圈层统一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省财政安排外,由市、区(市)县共同承担,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据估算,此次提标后,预计明年全市低保资金支出将新增1亿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0月,我市已为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1.3亿元低保金,为农村低保人员发放了2.2亿元低保金。此外,按照我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今年截至目前,共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8500余万元。

  同时,为提高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准确性,我市致力于低保的规范化建设,自2010年推动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以来,目前已经实现民政与房管、公积金、社保、公安、地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提高了核对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低保申请“钻空子”。

  此次,在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还将积极推动低保标准在2015年底之前,实现按圈层统一。(记者 华露艳 余书婷)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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