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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给“为老不尊”者划一条规制底线

2013年11月21日 13:3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实现‘为老者尊’,一方面要创造出自尊的条件,一方面要对不自尊者进行惩罚”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句话在朋友圈里流行甚久,似乎略显过时的段子,却被近来几则“为老不尊”的新闻再次变成舆论热点。唐山老人的广场舞打扰到附近学校,高中生站立抗议,却遭到了老人的羞辱;广东汕头两名高三学生扶起了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老人诬陷讹诈,报警后才获清白;更有甚者,西安一名老人因为女孩不肯为其让座,竟然一屁股坐在女孩身上……

  孔子理想中的人生境界是“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则从欲,不逾距!”可见,人活到一定年纪,眼界应该更为开阔,心境应该更为豁达,不但在年纪上资深,在看待人生百态,对待周围人时,也应该多一分谅解,多一分宽容。

  可看看我们周围的个别老人,公交地铁上,抢座的气力丝毫不逊色于年轻人,被让座时,一副理所应当的架势,从他们嘴里说句谢谢比登天还难。跳广场舞时,为了占跳舞的场地,左三层右三层,给私家车贴条,对前来相劝控制音量的人恶语相向。更别提那些摔倒被扶时,讹诈好心人的了。

  有人将少数老人“为老不尊”的根源归结为他们的成长年代。如果说曾经的政治运动,让人性中最为恶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那人格形成时期,造的恶难道就没有回转的余地了吗?当周围的环境时移世易,不再是上纲上线的斗争,不再是尔虞我诈的人性之恶,在此后的许多年间,社会进步又对他们的性格矫正起了哪些作用呢?

  发展中的中国,最大的改变是由过去的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过去乡里乡亲,谁不认识谁呢?就像《白鹿原》里写就的乡土中国,一纸《乡约》比村民们不知道的朝廷法律更管用。在一个举目望去,人人相熟的社会里,道德目光的规范力量无比强大。而随着人口大量迁徙,陌生的城市里,人们也就不拿面子当回事了,老死不相往来的邻居、公交车上抢座的路人,都是只见一面的缘分,打过这一架,我们不用再相见,于是撕破脸皮成了常态,自我利益最大化成了一些人行事的基本准则。

  人性本善说和人性本恶说,其实都在强调教化和社会规范的力量。要改变少数人“为老不尊”的现实,检讨曾经的道德沦陷,全民疯狂的运动,反思历史,固然有一定作用。但更重要的是改变当下的环境。实现“为老者自尊”,一方面要创造出自尊的条件,一方面要对不自尊者进行惩罚。

  吐痰、吵架、骂街、打赤膊、不排队、高声喧哗、攀折花木、不走人行横道,这些常见的不自尊行为,能否呼吁全社会进行谴责?能否动用适当手段,加以惩处?将救人诬为撞人的,能否引入强有力的刑事处罚措施,不再是教育一下敷衍了事?

  如果“为老不尊”者,缺乏道德底线,那么就要由社会给他们划出一条底线。如果“为老不尊”者,没有禁忌没有界限,那么就要由社会让他们在道德、法律的规制下,有所敬畏、有所畏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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