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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车轧伤九旬老太 草签协议多活一年掏三万

2013年11月22日 09:1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倒车时没看到地面趴着一名老人,结果车从老人身上碾轧过去。

  后来,法库车主刘先生与老人的儿女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书”,并进行了赔偿。刘先生本以为这件事已经了结了,没想到,一年后法院打来电话,他又被告上了法庭……由于刘先生在一年内没有及时撤销终止协议,导致只要老人多活一年,他每年就要多支付3万元。11月21日,刘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讲述了这件事。

  憋屈:赔完钱后又成被告

  去年6月25日,家住法库县叶茂台镇的刘先生接到法库县法院打来的电话,送达开庭传票。开什么庭?拿到传票后,刘先生才知道这与一年前自己的一起交通肇事有关。刘先生一脸狐疑,“钱不是都已经给完了吗?怎么还起诉我啊?”

  2011年5月14日中午,刘先生驾驶自家轿车倒车时,没注意到91岁的鲁老太正趴在路边地上拽柴禾,结果车从老人身上碾过。刘先生当即将鲁老太送到医院检查,老人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右胫骨下段闭合性骨折。老人住院治疗,先后一共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刘先生先期垫付了7000元。

  经法库交警认定,刘先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先生说,当初,因为担心老人死亡,自己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刘先生积极和鲁老太的儿女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协议签完后,刘先生除已支付了7000元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鲁老太的儿女6万元。

  现状:老人活一年就付3万

  看完诉状,刘先生顿时明白了,原来一切都和当初签订的这份协议有关。协议书有一条写着:“考虑鲁老太年事已高,今年91岁高龄,此次事故后,从立此协议之日起一年后还健在,刘先生应继续给付鲁老太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以后均如此,以年顺延……”因此,鲁老太将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一年的护理费等费用3万元。

  庭审中,刘先生说,我们双方签订的“协议”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我不懂法,是害怕老人死亡导致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抓判刑,这才签了这份“协议”。所以,法院应该认定这份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驾车将鲁老太撞伤后,就相关赔偿事宜与鲁老太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应遵照履行。刘先生辩解的“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有人胁迫所签”,但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且已超过法定除斥期间,不予支持。最终法官判决,刘先生给付鲁老太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

  超除斥期协议不能撤销

  法库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韩子孚表示,刘先生签完和解协议后,如果认为协议有失公平,完全可以在除斥期内取消或变更协议。除斥期最长为一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一旦过期,刘先生的撤销权就消失了。

  因为刘先生没有在一年除斥期内提出取消终止或变更协议,所以他就要履行协议相关规定,即使是协议有失公允。这就意味着,只要鲁老太每多活一年,刘先生每年就要多付出3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通讯员 田秀珍)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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