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中山规定医院应无条件收治重病流浪者

2013年11月22日 11: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流浪者。记者高鹤涛摄

  首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性文件出台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救治流程

  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该文件决定建立由20多个部门和各镇区组成针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亮点一:

  明确政府部门分工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家有关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法规对政府各部门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部门互相扯皮的情况。但中山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各部门更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亮点二:

  流浪者发病120就近送医

  据了解,由于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市救助管理站在救助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时缺乏明确的工作指引。

  中山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在市救助管理站内突发急病(含精神病)的城市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正在城市流浪乞讨有危及他人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实施救助的流程,规定“在市救助管理站内突发急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救助管理站或由市救助管理站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其送至就近定点收治医院,医疗单位应无条件接收救治。”

  被救助者条件

  救助对象必须具备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等条件。对因偶遇失窃、务工无着落或遭受家庭暴力而无处食宿且自愿受助的人员,市救助管理站可在查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后给予适当帮助。(记者 刘竞宇 实习生 陈仕云 通讯员 程倩敏)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