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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失17年 警方:重新报案四年后可宣告死亡

2013年11月22日 16:54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17年前,父亲深夜走失,儿子苦于寻找,就一直没有为其办理户口注销。如今,涉及到无法报销热费等问题,家人犯了难。21日,哈市读者叶先生致电本报热线求助,记者随即向道里警方咨询解决问题的方法。

  据叶先生回忆,父亲老叶是1950年生人,1996年,父亲还在锅炉厂上夜班,当年5月12日晚八点左右,父亲骑着自行车经安发桥、李范五花园去往原动力区锅炉厂方向,结果一去不返。当时,母亲怀疑父亲出了交通事故,曾经报案,也曾在报纸上登过寻人启事,结果至今无消息。今年10月,叶先生的母亲想为老叶注销户口,却苦于如何办理。

  21日下午,记者向叶先生目前居住地的抚顺派出所了解到,叶先生可以通过三种途径:一是找到当年登报的寻人启事,拿到法院作为父亲走失证据申请宣告死亡;第二种是重新报案,满两年可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满四年可宣告死亡;最后就是申请与现存无名尸体进行DNA鉴定,一旦找到尸体,可直接进行注销。

  目前,叶先生已经在派出所重新报案,并且准备登记DNA鉴定,同时和母亲一起寻找当年的老报纸来解决父亲户口注销的问题。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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