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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查"合用场所" 生产和宿舍合用须限期搬离

2013年11月24日 09:3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11月21日至12月2日,全市生产和宿舍在一起的“合用场所”,将陆续接受消防部门的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原则上,“合用场所”必须“生产”与“居住”分离;确有困难的,则须设置防火分隔物;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禁设金属栅栏、防盗网。

  重点严查三类“合用场所”

  北京市消防局昨天宣布,三类“合用场所”为此次整治重点,它们分别是:集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合用场所”;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经济型“合用场所”;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宿舍、食堂为一体的服务型“合用场所”。此次专项整治,是吸取了“11·19”火灾事故教训。

  此次“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凡存在“合用”问题的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室内休闲等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住宿外窗禁装金属栅栏

  对于搬出确有困难的单位,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置,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置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的,宿舍与经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地下建筑的集体宿舍,应保证宿舍区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数说

  三点三服装市场被临时查封

  截至昨天,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426家,查封47家,拘留15人,罚款86万元,清退居住人员74人。

  其中,朝阳消防支队对北京三点三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清退居住人员72人;海淀、丰台消防支队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北京真高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38家单位依法共计处罚37.7万元。朝阳、通州、昌平支队联合派出所对违章电焊作业的12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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