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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引争议 媒体称应建立可食区

2013年11月24日 10: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一个小孩在地铁吃薯片,他妈妈被罚款50元,这是《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的首张地铁禁食罚单。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出台过规定,但未上升到地方条例层面,执行力度小。是否应通过立法明确“地铁禁食”?

  不宜搞一刀切

  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是当下城市生活快节奏的生动体现,也反映了公众面对的现实压力。要想有效治愈这一“城市病”,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给力,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招“禁食”来解决。倡导地铁禁食本身没有错,事实上也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但在入法还存在诸多操作上的难题。比如,哪些食品当禁?谁来界定?这禁令到底该由谁来执行、谁来监督?盲目入法又无法严格执行,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同时,地铁禁食令不能一刀切,不能忽视特殊人群的需求。

  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 陈兵

  罚款小题大作

  地铁内的公共环境固然需要维护,但以行政处罚这种强制的方式来解决本可以在公序良俗范围内化解的问题,有些小题大做,既超出了普通群众对此类行为处罚力度的期待,也罔顾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在地铁上进食豆浆、包子、油饼等味儿冲易洒容易影响他人的食物,确实有碍公共环境,但如果连孩子吃的棒棒糖、巧克力等食品如果都一律罚款的话,是否有些矫枉过正呢?地铁禁食如果要立法,就应该细化食品的分类。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检察院 冯婷

  公司不能执法

  地铁禁食是为了保障公共空间的环境,满足多数人的利益,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但在地铁内进食等行为,只是违反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不大,应属道德管理范畴,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罚款只能由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进行处罚的一种手段,地铁公司不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显然不得用罚款惩罚地铁进食人员。

  山东省高唐县检察院 杨兆峰

  应建立可食区

  地铁禁食应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应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若只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无强制性的守则来倡导乘客行为,显然无法让“禁食”得到切实履行,不具备可行性,极易引发管理部门与乘客矛盾;二是如何实施到位。除了执法人员的流动巡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比如摄像设施执法,乘客进出站时责令其改正或给予处罚。三是应保障特殊人群的需要。应当适当考虑孕妇、小孩等因为生理需要的人群,建议在地铁上建立部分“可食区”,让制度体现基本人性关怀,也有利于制度的落实。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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