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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营场所禁住人 逾期不改将责令停业

2013年11月24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吸取“11·19”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北京消防部门自11月21日至12月2日,集中利用1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昨日,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426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42处,查封47 家,“三停”37家,拘留15人,罚款86万元,清退居住人员74人。

  重点整治的“合用场所”包括:集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合用场所”;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经济型“合用场所”;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宿舍、食堂为一体的服务型“合用场所”。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合用场所”内违规住宿人员的搬腾,以及对可以设置宿舍的“合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改。

  截至昨日,朝阳、通州、昌平支队联合派出所对违章电焊作业的12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朝阳支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北京京鲁万达铝业有限公司800余平方米建筑、北京三点三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清退居住人员72人;海淀、丰台支队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北京真高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熹微烤鸭店等38家单位依法共计处罚37.7万元;大兴支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北京博雅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依法实施三停。 J223

  法规细读

  不能住人 洗浴场所除外

  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此次“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凡存在“合用”问题的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室内休闲等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置,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置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3.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的,宿舍与经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地下建筑的集体宿舍,应保证宿舍区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其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5.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区域性“合用场所”进行改造,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合用场所”,以及违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合用场所”,依法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移送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理。 (实习记者张宇)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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