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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对三类乞讨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

2013年11月25日 09:56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发,规定对流浪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三类特殊人群,将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

  通知要求贵阳市成立由民政、公安、城管等30多个部门(含各区县市)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城区主要街道、景区、繁华商业区、车站、广场等场所是流浪、乞讨、露宿的重点区域,市、区两级城管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违法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重点区域执行公务时,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下列三种情形要分类施救:

  1.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利用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人员,可拨打110电话,由110指挥中心通知辖区城管或属地公安派出所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实施保护性救助。

  2.发现身边无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浪乞讨人员,劝解其在自愿求助的前提下,主动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也可拨打110电话,由110指挥中心通知辖区城管或属地公安派出所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由救助管理机构对其实施帮扶性救助。

  3.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可拨打110电话,由110指挥中心通知属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护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实施特殊性救助。

  四种乞讨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以恐怖、残忍表演等方式乞讨的行为;2.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3.在机动车道上拦截车辆以擦车乞讨、坐卧匍匐、恶意假造或裸露残疾状态等方式强行索取讨要的行为;4.用乐器、物品及其他声源,通过吹奏、敲击或扩音等方式乞讨,制造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本报记者 曾秦)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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