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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用制度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

2013年11月25日 10:49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公报还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有关人士指出,“砸”下去几千亿元治理环境,环境一定能得到改善,但如果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可以说生态文明水平并没有大的提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先进的制度体系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在推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农村过程中,并非必须依循“无大破,必无大立”的单一思路。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拓展思路,创新模式,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尤其是一些具有文明传承价值的古村落、古树木,更应加强保护,决不能走“一毁了之,千村一面”的老路。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建设中,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

  中国地域广阔,建设生态环境,为的是改善生活,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给广大人民群众造福。在建设中不能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要防止盲目照搬、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贪大求洋,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做到这些,必须具备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也就是能够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体系。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实现美丽中国愿景的必经之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造美丽的乡村环境,仅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环,而这种关系民生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按照中央“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要求,相信各地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坚守生态红线,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创造更丰富的成果,使之更好地造福于民。(卞文志)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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