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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阻挠检修私扣供热费 业主交钱未获供热

2013年11月25日 10:5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居住在世桥国贸公寓小区的住户遇到了窝心事:别的小区最早本月7日就开始供热,可自己的家里到18日还是冷冰冰的。足额缴纳了供热费,家里却冷若冰窖,小区居民开始集中投诉。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北京热力集团对此做出回应:延迟供热是因为小区物业阻挠检修供热设施造成的。

  北京热力集团负责人说,世桥国贸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北京世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北京热力集团负责供热。由于物业公司的阻挠,热力集团无法进入小区收缴供热费,也无法进入小区检查供热设施的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热力集团采取了入小区宣传、邮发缴费通知单、刊登公告等方式催收供热费。最终,热力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向热力集团缴纳供暖费。

  在法庭上,业主表示已缴纳了一年甚至几年的供暖费,并出示了已向物业缴纳供暖费的凭证。证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该物业公司在没得到北京热力集团委托的情况下,以热力集团的名义向居民收取供暖费,但是分文未交给热力集团,而是据为己有,至今数额已累计近千万元。

  由于热力集团属于公用企业,履行供热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并检查供热方是否保证正常供热。因此,热力集团每年冬季仍按时向该小区供暖,保证小区居民的用热。

  今年正式供热前发现该小区热力站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热力集团完成了对该小区热力站内安全隐患的抢修工作,于11月19日凌晨1时向该小区送热。热力集团至今仍未收到该小区的供暖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

  有律师表示,该物业公司未经供热单位的委托,私下收取供热费并据为己有,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定义。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利益。(记者 王东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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