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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进入药田捡柴 险被以盗窃罪追责

2013年11月25日 11:2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农妇杨某到刘某的田地里捡残枝用来烧火,结果那是药田地,她捡走的残枝有一定经济价值,险被以盗窃罪追责。记者昨天获悉,杨某已被法院判决赔偿刘某645元损失。

  据了解,杨某为了准备自家过冬生炉火用的柴火,经常在田间地头捡拾树枝、秸秆。一天,她途经邻村见到一块地内散落着大面积的树木残败枯枝,便将部分捡回家中。杨某没想到,几天后警察找上门。原来,这片地是刘某所经营的药田地,里面种植着丁香、珍珠梅等较贵重的药材,由于刘某疏于管理,田内林木惨遭盗砍,一片狼藉。

  刘某发现自家林木被破坏偷盗后报警,通州公安分局迅速锁定了杨某。经侦查核实发现杨某只捡了残枝,最终撤销了对她的盗窃罪刑事立案。刘某随后将杨某起诉至通州法院索赔。

  经法院查明,杨某拾捡的枯枝依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包含许多树苗,其拾捡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判决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645元。杨某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

  拿到二审判决后,杨某表示,早知道是药田就不进去捡柴火了,645元都够买煤烧一冬天了。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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