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与女子相识一月结婚 领完结婚证就没再见面

2013年11月25日 17: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相识一个月,来往几次后便登记结婚。从拿到结婚证那天起,我们再也没有见过面。”日前,清清(化名)走进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她说,因为过于草率,这段婚姻有名无实,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趁早结束。

  去年11月,玉林城区的清清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市郊的阿财(化名),见过几次面后,两人在家人的催促下决定2013年春节前登记结婚。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出来后,本来相处就不是很融洽的他们各自回了自己家。或许都觉得对方陌生,无话可谈,两人由最初偶尔通一个电话,到最后没了来往。“我一直住在娘家,未与丈夫同居过。”清清说,结婚近一年,除了领证当天见过一面外,两人没有摆酒宴请过亲朋,也没有再见面。

  因为面子问题,清清和阿财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谁都没有提及离婚的事。清清在痛苦中坚持了近一年时间,看到身边的姐妹们生活过得美满幸福,想想日后还有这么长的路要走下去,她不甘心自己就这样被“捆绑”着,她尝试找丈夫谈离婚,可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想请法援帮助,结束她这段不幸婚姻。

  法援中心的法律人士说,清清和阿财在相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登记结婚,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不在一起生活,也没有想过要努力培养感情,共同经营这段婚姻,实际上他们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清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其与丈夫阿财的夫妻关系。

【编辑:王安宁】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