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每年1000万重奖各类文艺艺术创作
2013年11月26日 08:52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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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南京历来是一个颇具“文艺范”的城市,为了激励艺术家来宁创作,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南京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资助办法》,宣布每年1000万元重奖各类文艺艺术创作。
据介绍,这一资助办法由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资助对象为广播影视、文学图书、歌曲、舞台艺术、美术(含摄影)类的重点创作及其它相关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主要是列入南京市文艺创作规划的重点创作项目。所申报的文艺作品,应反映当今当代、富于南京地域特色、充满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应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各艺术生产单位及个人,可根据资助办法规定,从“南京文艺网”(网址:)、“南京文艺生活网”(网址:)下载申请表,并备齐其它必需材料,在12月5日前统一送交。南京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由南京市委宣传部文艺创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市文广新局艺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产生。全市每年择优资助重点作品。2013年至2015年,每年资助额度1000万元。各艺术门类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不一,最高可达300万元。
根据出台的创作资助办法,各类艺术作品获资助金额不等,如电影、电视剧(含动漫)80万-100万元、歌曲5万-20万元、文学图书类:10万-20万元、戏剧作品(含小戏小品)10万-300万元、专题性展览10万-20万元。(记者 仇惠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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