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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追求休闲要“将心比心”

2013年11月26日 09: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本版《立法层面为“广场舞”划出界限》一文认为,对这种“参与者很陶醉,周围住户很受罪”的“广场舞”应该进行法律约束。此前,还有人撰文指出,政府有必要给市民提供适宜的健身娱乐场所,并且做到有效管理。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发生“广场舞”扰民的事件,从“广场舞”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个没有追求休闲最大值的问题。所谓“休闲最大值”,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快乐自己,二是顾及他人。显然,如果忽略了后者,前者就得不到可靠保证,一些地方的“广场舞”引起周围住户的过激行为,就是明证。

  前不久,央视《新闻1+1》栏目播出了一期关于“广场舞”的节目,其中一个细节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当一个参与者面对记者“你们这么做会不会影响别人”的提问时,她的回答竟然是“这没什么吧”。诚然,她们跳“广场舞”的目的就是图个开心热闹,确实不是想伤害别人。正是因为这是无意识的伤害,受到伤害的人最初都选择了忍让,忍不下去了才会想到请有关部门出面协商,只有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才不得不做出过激的行为。

  人的爱好因人而异,喜欢热闹的人自然会对“广场舞”乐此不疲,偏爱清静的人就会对嘈杂的娱乐项目深恶痛绝。更何况,有的人家里有需要酣然入睡的婴儿、专心学习的孩子、充分休息的病人。需要指出的是,类似“广场舞”的现象在我们周围还屡见不鲜。比如,有的人在小区的人行道上打羽毛球,没想过这样会不会伤到过往的行人;有的人深更半夜在家里打麻将看电视,一到兴奋处就尽情地欢呼,没想过这样会不会影响邻居的休息。

  每个人都有追求健身娱乐的权利,也都有尊重他人权益的义务。在有的人看来,这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不然。我们如果有一种将心比心的情怀,就能享受快乐和谐的休闲生活。(尹敏)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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