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会良心需要法律呵护
9岁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一把死死抓住,称自己是被娃娃撞倒,并要求赔偿医药费。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日前,因敲诈勒索,公安机关给予了蒋婆婆和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但由于蒋婆婆已年过七旬,行政拘留依法不予执行。23日,老人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见11月24日《成都商报》)
网上有个段子,说是一个老人出去买东西,由于学雷锋的人太多,在红绿灯路口老人被来回扶着过了N次马路。老太苦不堪言,急中生智假摔倒地,众人一哄而散,再没一人敢来扶……尽管是个笑话,但折射了现实的荒诞、恐怖。从“彭宇”开始,是否扶起倒地的老人考验了我们很多人的“良心”。扶吧,怕被讹上,好心当做驴肝肺;不扶吧,于心不忍。然而,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扶老人反被讹诈的事情确实太多了,多到人们早就谈“扶”色变。
具体到上述事例,在证据面前,老人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赌咒发誓真有如此奇效?我不得而知,但法治社会,还是要讲法制。如果真的被冤枉了,就要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支撑,“全家死绝”的咒言就不足以洗清“灰太狼”的形象。道德没有外在强制力,只能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保证实施。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如何才能赋予道德必要的刚性,甚至将道德行为延伸到法律层面,否则还有谁敢做好事、见义勇为?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更高层次的法律。”首先,要以立法体现道德,为社会确立基本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将道德的一些原则和要求上升为法律,使其具有法律的属性和约束力。其次,以法律实施维护道德,以法律倡导道德,实现道德的宗旨和要求。古往今来,不少国家都有类似规定:只要你是助人为乐的,你的出发点是好的,哪怕是救助不到位,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最后也是免责的。毕竟,社会良心需要法律的细心呵护。(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