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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改进安全管理才是最好的交代

2013年11月26日 13: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安全管理衡量着一个企业或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高低,类似“11·22”事故的重大责任事故能否杜绝,考验着政府监管,也考验着中石化。

  在25日召开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11·22”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燃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预见,相关人员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痛定思痛,群众更为关心的是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毋容置疑,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各级政府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严管。其中,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成为关键的源头,这一关如果失守,在下游环节就可能出现“跑冒滴漏”。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安全生产中也应该发挥带头作用。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此前发生的中石油大连大火和中储粮大火至今让人记忆犹新。

  纵观“11·22”事故的整个过程以及之前暴露的隐患可以看到,如果中石化及早认识到管线隐患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措施,这场重大责任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中石化两年前发布隐患整治报告,就明确指出,“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在中石化方面,所谓的隐患已经近乎于“明患”,可惜的是只看到了却没有做到。因为侥幸心理,“带病生产”一拖两年直至输油管线发生大量泄漏;因为侥幸心理,中石化施工人员竟然在居民还未疏散的情况下就挖开了现场路面。从原油泄漏到爆燃事故发生,中间有7个多小时的宝贵时间,都白白消耗在不紧不慢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管道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姑且不论管线发生泄漏之后,中石化方面究竟通知了当地哪些政府部门,事实是当地受到严重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未接到管道企业的通知。这足以证明作为央企的中石化与地方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沟通和联动并不理想。

  中石化是央企中的“巨无霸”,财力雄厚有目共睹,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座上宾”。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中石化还应该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现代化在国家层面的含义其实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到企业层面则是管理的现代化,其中安全生产的管理无疑是第一位的。“安全是1,其他都是0”,这句话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社会。安全生产是所有企业都应承担的一个社会责任,如果说央企应该成为表率,中石化就应该在央企中成为榜样。

  安全管理衡量着一个企业或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高低,类似“11·22”事故的重大责任事故今后能否杜绝,考验着政府监管,也考验着中石化。中石化手中握着管道阀门,也握着安全阀门,希望他们能在这次事故之后呈现出全新的安全生产面貌,以此作为给全国人民的一个交代。(评论员 沙元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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