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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推“第三方调解”探治医患纠纷

2013年11月26日 14:55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建立了由150名医学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患者可自主选择由哪位专家对其所涉纠纷进行裁定。
本报记者
王博摄

  □本报记者 王 博 张淑会

  ■阅读提示

  广州CPU伤人案、浙江温岭杀医案、佛山殴打外科医生案……近来,有关医患冲突的事件屡有发生,在医改逐渐进入攻坚期的当下,如何更加有效地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再一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从2008年起倡导的第三方调解方式,也正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国家有关方面给出的时间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要在今年底之前在所有设区市推开。

  为这一机制探路,自2010年以来,我省保定、石家庄、秦皇岛等地先后建立了各有特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今年以来,衡水、张家口、廊坊、邯郸等地也在积极筹建第三方调解组织。

  省内既有模式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真正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良药”?在省内全面铺开的进程中,该组织还面临哪些待解的难题?就有关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解组织体现“中立性”

  患方要求赔偿40万元,医方表示最多赔10万元——这是石家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最近在调解一个医疗纠纷时遇到的难题。

  不久前,一名患有严重肺病的老人到石家庄某医院就诊,在做一项肺部检查时猝死,医患双方由此产生了激烈争执。一段时间的僵持之后,双方来到石家庄市医调委。

  “争执的焦点主要在悬殊的赔偿额上。”石家庄市医调委主任曹藏虎说,“我们找来专家明确了医患双方责任,又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核算出赔偿数额,再经过保险公司测算,经过调解,最终确定了双方都接受的赔偿额。”

  医患双方认为,石家庄市医调委最终能够调解成功,该组织的“第三方”身份是最重要的因素。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构建了医患平等对话的平台,已经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衡水、张家口、廊坊、邯郸等地正在积极筹建第三方调解组织。而在之前的三年间,保定、石家庄、秦皇岛已在先行探索中获得了很多经验。

  业内人士认为,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建设已经进入由“点”及“面”的新阶段,这意味着,人民调解正在逐渐成为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

  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既有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可以分为两大模式,即以秦皇岛、石家庄两市为代表的司法部门牵头模式和以保定市为代表的政法部门牵头模式。

  记者发现,虽然两种模式在组织归属、运作方式等方面略有不同,但从人员组成、经费来源等多个角度来看,两大模式均体现出“第三方”的中立性。

  石家庄市医调委于2011年5月由市财政出资设立,“由两名退休医生、两名法律专业毕业生、两名获奖民调员和市司法局三名退休同志等9人组成,分成三个调解小组,只要医患双方提出申请,我们就会免费调解。”曹藏虎说,“医调委还有一支近200人的医学专家顾问团,由患者自主抽调相关专家对案件进行评判。”

  曹藏虎认为,组织和运行机制决定了该机构姓“公”。

  使用同一类调解模式的秦皇岛还进一步将医疗保险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中。

  “去年,市卫生局统一确定了承保公司和缴费标准,组织全市28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统一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秦皇岛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此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经过医调委调处的案件能够快速兑现赔偿金。”

  与石家庄和秦皇岛不同,于2010年在省内率先成立的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能够在第一时间完成冲突现场的处置。

  “接到医疗冲突的报案后,我们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在发生纠纷的现场进行调解,遇到暴力事件,还可以与公安部门联动,对‘医闹’有明显的震慑作用。”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仲博理认为,解决医患纠纷需要一手“调”,一手“处”,两手都要硬,还要将各种积极力量引入到调解中,“这有助于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医患矛盾”。

  “对于今年省内多个设区市谋建的第三方调解组织,相关部门不会统一模式。”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认为,综合来看,司法、卫生、保险应该成为未来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基本要素。

  资金缺乏制约全面铺开

  “先行试点早,全面铺开晚”,业内人士如此概括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发展。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于2011年列出的时间表,在今年年底前,全国各设区市都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而截至目前,我省还有4个设区市仍在“酝酿”中。

  而早在2010年,我省相关部门两次下发文件,要求各设区市谋建该组织。

  “各设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于2010年底前组建完毕,并组织开展工作。”这是我省相关部门于2010年8月下发文件中的一项具体要求。

  然而,在文件下发后,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并未在全省铺开,同期,我省各类医疗机构出现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

  第三方调解组织为何“久唤不出”?

  “进度不一、推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经费落实难。”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专家说,从我省两大既有模式来看,该组织均由财政供养,这也是被看作其中立性的一个重要保证。“南方有些城市尝试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市场化,目前还没有较为成型的经验。”专家认为,目前来看,较为理想的方式应是谋求政府出资,定编制、定办公地点,给予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

  资金的困境还常常出现在第三方调解组织的运行过程中。

  发挥媒介作用,使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合作,这是很多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的一项常规业务,但记者了解到,谋求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的“联姻”其实并不易。

  “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即便发生纠纷,一年所需赔偿的总金额最多也超不过一年的保费,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参保。”某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有些医疗机构对参保缺乏积极性,这无疑让第三方调解机构陷入尴尬境地。

  “既然医疗机构不愿意参保,就将赔偿资金预支给调处中心进行专户管理。”仲博理说,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立三年多来,加入该中心的19家医疗机构按照规模大小每年给该中心预支一定额度的赔偿金。

  仲博理认为,此举不仅保证了约定赔偿金能够通过专院专赔的方式及时支付给患者,还能进一步调动第三方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尽管存在资金制约,但人们已经看到成立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必要。目前,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正在编制一本汇集了多类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方法的书籍,准备发放给医疗机构,“希望能对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处理医疗纠纷有所帮助。”仲博理说。

  破除机制观念障碍更好发挥调解作用

  从统计数据上看,我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作用不可小觑:石家庄市医调委成立两年多来已受理医患纠纷256件,调解成功221件;保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仅今年以来就已成功化解案件136个。

  但客观来看,与近年来我省医患纠纷不断上升的案件数量相比,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还亟需增强。

  我省早在2010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就明确要求: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但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该要求并未落到实处。

  对此,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认为,随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在全省逐步铺开,如何让产生矛盾的医患双方更主动地诉诸第三方调解组织才是关键。

  记者调查发现,医患双方回避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原因有多方面。

  “从患方的角度看,有些患者不承认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更多的患者抱有‘闹’的心态,愿意‘私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这就促生了‘医闹’这一畸形职业。”仲博理认为,这些患者的错误认识影响了医疗纠纷走上正规解决渠道。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患者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的正规途径有四种,即寻求第三方调解、直接与医院协商、诉诸司法、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但通过调查,记者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认为走司法程序,不仅费时费钱还费精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像“父子”关系,不具中立性。所以,许多患者更倾向于“私了”,由此走入纠纷—医闹—赔偿的怪圈。而这也往往成为医疗纠纷持续时间长、影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出现了医疗纠纷,个别医院习惯于捂着,不愿被人看到。”业内人士坦言,出于评比、评优等考核机制的影响,非到迫不得已,这些医院也不愿诉诸第三方。

  据了解,目前,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设立了处理纠纷的相关部门,“发生纠纷之后,医院一般先在内部进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才交至市医调委。”省会某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坦言,“集中到市医调委的案件往往是‘难啃的硬骨头’。”

  正因为如此,对于第三方调解组织来说,只有将难啃的骨头啃下来,才会不断增强其影响力。

  但从记者拿到的数据来看,几乎每个调解组织都有一些调解不开的积案。

  “有些患者不愿意做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的责任得不到科学判断,这是形成积案的一个主要原因。”石家庄市医调委工作人员坦言,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单位和医院同属医疗部门,患者自然对鉴定结果缺乏信任感。

  对此,有专家建议,除申请上一级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外,还可尝试建立跨地区鉴定的新模式,以此破解第三方调解组织遇到的难题。

  医患纠纷,

  根子在“互不信任”

  记者近日在省会多家医院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种情况:遇到疑难危重症患者或是手术难度大的患者,有些医生宁愿选择放弃,或让患者转往上级医院,也不愿积极想办法展开救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生担心治疗后如果患者不满会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纠纷。

  医患之间,和则两利,伤则两害。

  总体上来说,目前,医患关系是良好的,医生们能够兢兢业业地服务患者,患者在医院也能够得到较好的救治。但不可否认,不断增多的医患纠纷,尤其是一些恶性的医患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加深着医患矛盾。

  在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都在不断提高的当下,医患纠纷为什么不降反升,而且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呢?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是导致医患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此外,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也不能忽视。

  “医疗技术提高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救治的期望值也更高了,这也是医患纠纷增多的又一大原因。”专家解释说,一方面,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对生命健康的预期也随之提高,认为进了医院就好比进了“生命保险箱”,医生理应治好;另一方面,目前来看,医疗技术的发展仍然滞后,患者不可能人人康复,但患者家属往往难以保持理性,如果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他们就无法接受。

  很多医患纠纷发生的起因还在于疾病本身的复杂性。

  有专家认为,患者个体差异较大,同样程度的疾病个体的外在表现并不一定相同,有可能出现医生救治方案无误但患者因自身原因出现并发症。而且,一些疾病发展很快,如果错过了最佳治疗阶段,治疗过程中迅速恶化也不奇怪。但由于医学的专业性,一般患者不可能对这些情况完全知晓。

  “可以说,医疗信息的不对称加深了医患间的不信任。”专家解释说,惯常的情况是患者家属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病情发展不知晓,对医生给出的解释从内心里也不愿接受。

  因此,有专家建议,要在全社会重塑医患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首先就需要医务工作者继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医疗机构创新管理,规范流程等。

  文/本报记者

  张淑会 王博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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