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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每天至少开放12小时

2013年11月26日 15:10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由10小时增加至12小时;五类人群免费享受或优惠使用收费体育设施;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使用方法……11月25日,记者了解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查批准《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

  《条例》提出,公共体育设施不能说拆就拆,说占就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用途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减少其用地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由原定的不低于10小时延长至12小时,但因维修、保养、赛事、教学、公共安全等因素关闭的除外。这一规定意味着每个场馆每天有不少于12小时的时间可以由居民自由地进行体育锻炼。

  此外,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还将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时,管理单位需提前3天向公众公告。

  公共体育设施咋收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有特殊待遇吗?《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可以收费,但只是象征性地收取成本费用,而且收费项目和标准需要由物价部门批准,费用要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学龄前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五类人群可免费享受或优惠使用公共体育设施。

  有关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定期向公众公布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名录,便于居民及时、准确掌握情况,方便百姓体育锻炼。(记者 肖春苹)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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