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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止劳教 顺应民意合乎潮流

2013年11月26日 15:26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三中全会决定主题宏大,博大精深。许多亮点给人以除旧布新、壮士断腕之感。诸如,废止劳教制度、加速户籍改革、进城农民工入社保、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法治等等。这些在改革上涉及到政府治理、民生与法治、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皆是顺应民意、合乎潮流之作。

  仅以废止劳教制度而言,引发巨大反响。劳教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近年来因其法律依据不足,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不同程度滥用,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不断。

  回溯历史,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之后又将“违法闹访者”等更多类人员纳入劳教范畴。劳教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对此,司法部研究室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称,废止劳教是因其有两大问题。一是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以后,劳教就开始处于违法状态。限制人身自由须由法律来定,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二是劳教决定没有经过司法化,它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是公安机关来定的,劳教委员会也没发挥作用,限制人身自由也是公安一家说了算。这两大缺陷,导致了劳教关押上访人员、打击报复等情形。废止劳教制度,是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人们还都记得反腐英雄郭光允的壮举和悲剧。1966年,他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建筑工程系,后任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为人爱憎分明、正义感强。1987年,他发现市建委主任李山林在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包庇下的严重腐败行为,义愤填膺、毅然举报。但这一极为可贵的行为,竟被扣以“诽谤省主要领导”罪名,被残酷打击、开除党籍并判劳教两年。后经上百次申诉和到北京上访,直至2003年8月9日,中纪委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做出处理,并高度评价:“正是郭光允同志义无反顾的举报,坚持不懈的揭发,使程维高案件初露端倪。”反思一下,倘一切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律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判决,怎会发生那种违宪、侵权的荒谬呢?

  正因如此,废止纠结多年的劳教制度,一经宣布,立即引起广大公众的肯定。在某种意义上,这既是对司法误区的一种纠正,也是对以权谋私的一种警告,更是对反腐倡廉的坚决支持。可以相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一切悖逆公平正义的旧制,一切固化既得利益的藩篱,定会收到一浪高过一浪的冲击。(柳成荫)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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