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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机动车无过错仍需担责:让守法者负担有失公平

2013年11月26日 18: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聚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机动车司机无过错的交通事故。2000年,全国多所城市出台机动车无过错撞人,"撞了白撞"条例,引发热议,被认为是把脆弱的肉身同冰冷的钢铁同等对待,丧失了法律的温情。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撞了白撞",还来了个大逆转。规定,此类事故,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简言之,机动车负全责。200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推翻了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新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此类事故赔偿处理方式的演变过程,从撞了白撞,到撞了就全责,再到现在的若被撞者不是故意碰撞恩的则机动车赔付10%的责任,看上去,好像维护了各方的利益。但是,还是有很多争议,各位法学专家也进行了辩论:

  热点一:为什么一定要设立无过错责任的条款?司机没有错也要担责,这是不是从根本上就不公平?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宪律师:让守法者负担10%,社会的公平将要失衡:

  江宪:开车的人大体有这样一个体会,有时候迎面上来一个非机动车,第一是机动车道,第二个是逆向迎面上来,你还得让。在这种情况下,我感觉如果再要让一个守法者来掏10%,这个社会的公平又将失衡了。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回应:机动车是一个危险源,有没有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对其他人的危险是不一样的,所以要为增加的危险负责:

  金可可:为什么让机动车驾驶人来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机动车是一个危险源,因此引发替人家增加的危险负责,德国、日本认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最根本的立法就是这个。

  热点二:司机需要承担10%责任与否的关键,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故意撞的。这点怎么认定?今后改怎么做?

  一位听众认为非机动不守法,是造成此类事故的一个原因,但也一个随处可见的问题,更应该约束非机动车:

  听众:实际上我们行人见到红灯马上就停下来,非机动车到处乱窜。出了事还叫人家去赔那怎么说呢。

  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非机动车、行人重大过失,可以类同于故意来处理:

  金可可:我认为对于非常严重的过错,不是说10%可以扣减吗?我认为甚至与可以把它扣减完,他明明违法,这个时候我认为,重大过失可以类同于故意处理全部扣减掉,这是法理上讲的通,法条的解释也可以得出来的结论。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宪律师表示:应该严肃执法,来限制非机动车违章。

  江宪:为什么我们管不住非机动车,事实上我们没有严肃执法,有时候我们处理,看你开的什么车,好车、便宜车就设定一个标准,也不管这个标准是公平不公平,能够解决问题就可以了。

  看来,大家还是把焦点放到了非机动车身上。的确,现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特别多,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因为它比自行车快了好多。不遵守规则的情况是特别的多,这也的确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主要因素。

  我们也是提醒各位行人以及非机动车的驾驶人,为了保护您自己的安全,别说这个责任,现在来说机动车要承担10%的赔偿,但是你想想自己要被碰着了你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自己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无论责任怎么认定,在我们能够避免的时候还是要避免一切的交通事故。

  热点三:无责任也要负担10%的责任,可能您觉得委屈,但是这也是一个提醒,毕竟任何交通事故都是责任双方的共同作用,而且在平时开车的时候的确有一些司机是熟知各种事故的处理方式,即使违规也会用自己的方式来去规避这个责任,这也是造成一些事故的原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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