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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新法实施后首起偷渡案:嫌犯16年4次尝试偷渡

2013年11月27日 15:5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田红 图

  洋山港“9·16”偷渡案,25日开庭审理并宣判,曾经4次尝试偷渡出境的安某因偷越国(边)境罪,被虹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正式实施后首起偷登外轮实施偷渡案件,安某也由此成为新法实施后上海口岸首位承担刑事责任的罪犯。

  9月初,安某从河北老家赶到上海,通过网络收集了码头概况、船舶航次、交通路线等信息,并根据网上搜索到的偷渡“攻略”,花钱买了绳子、安全帽等装备。在码头“蹲点”多日观察码头安保情况后,他发现港区门卫及外轮梯口管理很严,难以混入,于是决定通过其他方式偷登外轮。

  9月16日中午,他带着5公斤重的绳子,在码头一处铁丝网外伺机寻找偷入港区机会。天黑后,他悄悄翻入港区,爬上正在为外轮作业的桥吊。在桥臂右侧中间位置,安某将绳子拴在桥梁上,戴好手套,打算采用垂直降落的方式下滑至外轮集装箱顶,不想人在半空之时被当场发现。接到报警后,边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成功将安某抓获。

  伴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边检民警抽丝剥茧,了解到安某16年前开始的偷渡之路……

  安某系河北省深州市人,1997年,原本日子过得还算凑合的他听说偷渡到香港淘金可发横财,便萌生了念头。当年7月的一个晚上,他来到上海吴淞地区的张华浜码头,混在船员队伍中登上一艘外轮,并藏匿于烟囱处,不料被边检民警当场查获,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2002年8月底,安某再次来到上海,这次他选择了外高桥港偷渡,被边检民警当场查获,再次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安某于2013年转战华南地区作第三次尝试,被边检机关当场抓获后依法第三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都说“事不过三”,然而连续三次偷渡被边检机关查获的经历并没有对安某起到警示作用,就在结束10天拘留处罚后不到一个月,安某来到了上海故技重施,却又重蹈覆辙……(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周晓东 唐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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