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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杜绝群租房的前提是完善服务

2013年11月27日 16:2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在26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全市要一起对房屋违法出租“出狠招”。即日起本市开始排查出租房安全隐患,今年12月起进行治理违法租房试点;明年春节前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调查。2014年北京将基本杜绝群租房现象。(11月26日《法制晚报》)

  房屋群租带来的问题确实很多,比如盗窃、性侵案件的频发,比如发生火灾之后的群死群伤等。所以对群租现象加强引导、管理和服务,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何做,却大有讲究。北京市提出到2014年将基本杜绝群租房现象,那么我们不妨来对实现这一工作目标以后所带来的后果做一番猜想。

  其一,群租者的主要目的就是节省租房开支,那么禁止群租以后,租房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很多“北漂一族”可能不堪重负,不得不离开北京,另谋出路;其二,那些不打算离开或者是无法离开的“北漂”们,将不得不把收入的相当一部分用来付房租,相应的他们在其他方面的开支将被大大压缩,甚至因租返贫,不得不沦为城市“贫民”;其三,部分群租者为了逃避政府的管理与驱逐,只能把群租变成一种地下行为,采取各种措施逃避管理,应付检查。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政府真的采取禁止群租的策略,而又做不好配套服务的话,那么这些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可这就是我们真正想要的结果吗?因为这三种后果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后果”,比如城市人才的流失,建设者的离开;比如很多因租返贫者不得不通过其他一些歪门邪道,甚至是违法方式来增加收入,支付房租;比如群租者转入地下以后,给管理者带来管理难度上的增加、管理成本上的提高等等。

  由此可见,没有以服务为前提的杜绝群租,完全是一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管理策略,不但称不上高明,反而尽显短处与不足。我们前面已经说了,对于群租现象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确实需要治理,需要引导,但是治理和引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服务的过程、疏导的过程。如果只是简单地以行政手段禁止群租,各方面的配套服务却没有跟上,那么就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做法。

  那么政府的服务应该体现在哪里呢?禁止群租以后,“群租”人口只有到其他“房租洼地”才能缓解房租压力,前提是这些地方要有良好完善的交通配套设施,所以政府也应该注重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共同打造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更进一步说,“群租”现象之所以出现在北京等大型城市,在于供需市场的不平衡,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公租房、廉租房等房源,以“市场化手段、公益化目的”稳定租赁市场价格,缓解年轻人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困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苑广阔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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