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借款被逼债 老爸房子也被查封
昨天关于借贷的稿子一见报,就有读者给我打电话,他是一位爸爸,儿子借款的事情逼得他焦头烂额。刚刚法院一审判决,目前,儿子的房子,老爸的房子都被查封了。
事情是这样的,儿子做生意周转不灵,去年在杭州某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他拿房子做抵押,想贷200万元。
房子一评估,正好20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通常按评估价的7折算,也就是说,单单抵押房子,只能贷款140万元。后来,儿子去找了家企业帮助担保60万。
但最后儿子去银行签字贷款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提出来,你最好再叫一位亲属一起来作为你的共同借款人。
儿子早已离异。所以,老爸被拉了进去。
回想起来,老爸说,其实我的风险意识也不是太强,我当时想,既有房子又有担保,我这个签字估计也就是走个形式,就像办信用卡要找个担保人一样的。彼此担保很常见。
就这样,儿子顺利贷出200万元。不过,老爸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儿子生意依旧不好,每个月要付1万多利息,1年到期后,贷款还不出了。
前段时间父子俩作为共同借款人被银行告上法院。
庭辩时,老爸说,从现实来看,我肯定不是借款人,我有退休工资,我不需要借款,这个钱不是我用的。但是,这个字确实是我签的。
最后法院判定,“共同借款”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判定父子俩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并且把两家的房子都给查封了。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房子就面临拍卖。
老爸说,他有几个问题想不通,判决书上说“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怎么会是我真实意思呢,判决书怎么能这么写呢,不是我真实意思表示这个签字有效吗;还有银行既有儿子的房产抵押,又有60万担保,为什么还要把我拖进去。
浙江国圣所王武军律师说,在银行借款时,既然父亲签了这个字,就视为他对责任和风险是了解的,当时也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在现实中,这一类官司哪怕上诉,要举证非真实意愿和受胁迫,也是很困难的,所以合同是有效的。
关于另一个问题,为什么银行要把老爸拉进来。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像四大行,如果儿子是这个状况,基本上只会放贷140万,即便有人愿意再做60万担保也不会同意。对于这家银行把老爸拉进来的“心理分析”,在杭州,借款人只有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说明他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太好,让找担保以及再追加一位亲属,都是银行为了降低自己风险的举动。
在这位老爸一筹莫展的时候,担保人也急得团团转。所以啊,借款,共同借款,还有帮人担保,统统要谨慎。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