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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台儿庄古城 防止过度商业化娱乐化

2013年11月28日 15: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正在举行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山东省台儿庄古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如果草案修改稿获得通过,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将对古城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

  根据草案修改稿,枣庄市人民政府设立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台儿庄古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为了规范和控制台儿庄古城内的经营活动,防止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更好地体现古城特色,草案修改稿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业态规划,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

  草案修改稿将台儿庄古城划分为古城核心区、功能配套区,古城核心区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筑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

  据了解,台儿庄古城肇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繁荣于明清。明朝万历年间京杭运河的改道使台儿庄的社会经济迅速崛起,被誉为“天下第一庄”。同时,南北文化在此碰撞、交融,形成了江北水乡的独特风情。1938年春发生的台儿庄大战,让繁荣了三百余年的台儿庄古城化为一片废墟。我们现在看到的台儿庄古城是复活重建的一座古城,从2006年10月提出构想,2009年1月1日破土动工,到2011年10月1日一期核心区基本建成开放,枣庄市政府对文物实行“抢”、“挖”、“创”、“换”,遵循了“存古、复古、创古”的理念。台儿庄古城游如今已成为我省一条经典的旅游线路。(记者 任秀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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