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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临时工调离还需遏止部门扩权

2013年11月28日 16:30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李倩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在改革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不过,从规范政府执法权的角度而言,清理临时工仍只是一个表层工作或者说一个步骤,进一步厘清那些模糊的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才是根本之道。

  从本质上讲,临时工乱象并非是无缘无故的“自生长”,而具有很强的现实土壤,不能孤立看待。特别是频发的临时工执法所导致的暴力现象,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执法权力失范的一种外延。仅以临时工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各地城管部门为例,就存在着一种扩权趋势。比较典型的一例是广东城管执法权限在12年间从64项增至232项。

  现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个别执法单位承担了大量执法工作,在调离临时工之后,到底怎样才能够胜任?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从执法权限上继续做减法。事实上,袁曙宏在文中的建议也回应了这一观点,如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需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简而言之,即是简政放权。

  事实上,无论是城管扩权还是临时工泛滥,都是对现阶段一些法律法规的僭越。如各地为城管扩权,都是属于绕开《行政强制法》的自我扩权,在程序上经不起推敲。因此,对于类似自我增权的行为,需要加强法律的落实刚性,否则,一边将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一边又不断地自主扩权,即便临时工被彻底取消了,也有可能制造新的“执法力量”,简政放权就落不到实处。

  总之,作为近年来执法暴力和责任推脱现象的一大“标签”,“临时工”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进入历史,还得肃清其赖以生存的现实土壤——权责不清的执法体系、过度管理催生的自我扩权倾向以及法律刚性的软化。(朱昌俊)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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