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沈阳“单独”需等新政 有计划夫妻不宜过早怀孕

2013年11月29日 08:44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单独生二孩”等计划生育新政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11月28日上午,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与信息处处长渠东华、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丛伟对于市民、网友关注的问题给予了权威解答。

  网友一水:“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这项政策啥时能在沈阳实施?”

  答:日前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新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政策启动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单独”生二孩放开可以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的照料功能,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该政策在辽宁实施还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已经启动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工作,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将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相关程序,提请省人大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或作出规定,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单方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二孩的政策尽快在辽宁依法组织实施。

  省里一旦出台相关《条例》、细则,做出统一安排,沈阳市将迅速落实执行相关新政。“单独”有生二孩打算的夫妻不宜过早怀孕,应待新政在沈阳市实施时再生孩子,以免违规。

  市民陈女士:“听说即使符合条件,生第二个孩子也要符合年龄和生孩间隔等要求,不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凡户籍在沈阳市的市民,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后应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时间可自行安排(符合条件的女方满26周岁方可生第二个孩子,两个孩子无年龄间隔),女方怀孕后免费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记者 高志广)

【编辑:柳龙龙】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