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燃气企业不守规矩最高罚10万
2013年11月29日 09:18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地下燃气管网沿线每30米以内必须设置地面标识,燃气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昨天,市城管委召集市、区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全市12家管道燃气企业负责人,下达了加强地下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委要求全市燃气企业集中开展地下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7000多公里地下燃气管网每天必须保证一次巡查。
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方施工破坏是燃气管网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此前武汉市就曾发生过施工“啄木鸟”造成燃气管网破损泄漏的事故。为了警示各类施工单位避免破坏燃气管道,武汉市规定地下燃气管网沿线每30米以内必须设置地面标识,50米以内设置地上标识。昨天,市城管委要求各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增设安全警示标识。
市燃管办主任董宏理表示,国家规定的地面标识设置间距是200米,武汉市今年发布了更严格的新标准,目前全市管道燃气企业正在全力加快设置密度,并对损毁、不清晰的标识进行更换。预计增设工作将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届时,燃气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 刘兆阳 通讯员 叶火生)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