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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车摇号挂钩停车泊位暂不实行

2013年11月29日 09: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参加摇号是否要和停车泊位挂钩,车辆被盗抢之后是否可以自动获得指标,法院拍卖的车辆是否可以不用摇号……随着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的出台,这些此前备受关注甚至引发过诸多争论的问题也有了最终的答案。在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车辆被盗抢可以凭借公安部门出具的凭证获得小客车指标,而交通委负责人也明确,摇号和停车泊位明年暂不挂钩。

  随着本市机动车数量的增长,购车需出示“车位证明”这一多年前曾经实行过的制度再次进入决策层的视线。昨天,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出台,摇号购车是否“持有”停车泊位有了一个“暂时”的答案。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摇号和停车泊位明年暂不挂钩。

  购车“捆绑”车位

  市政协曾提建议

  今年8月,北京市政协曾提出报告,建议小汽车调控政策由单一的“控制增量”向“增量、存量双控制”转变,即通过建立存量小汽车退出机制,制定征收小汽车首次注册费政策,以及逐步实现“停车入位”,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买小汽车的基本前提等方法,提高小汽车保有门槛,降低小汽车增长速度。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关于摇号购车和停车泊位“捆绑”建议此前曾提出过多次,在今年的“两会”上,石景山代表团也曾经提出建议,将购车摇号与停车位挂钩,欲获申请资格先交停车位证明。

  “捆绑”非新鲜事

  多年前曾短暂实施

  “当年我买车的时候,要求出示停车泊位的证明,我就花钱买了一个‘车位’,但至今不知在什么地方。”家住东城区的朱先生说,早在2004年以前,北京曾经实施过这项“捆绑”政策——购车除了要北京户籍之外,还需要提供泊车车位证明。为此朱先生通过熟人花1500元购买了朝阳区垡头附近的一个“车位”。朱先生说,自己虽有“车位证明”在手,但从来没去过,甚至不知道这个车位存不存在。而家住东城区的金女士也曾经购买过两个“车位”,和朱先生一样,金女士也从未使用过属于她的这两个“车位”。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项制度实施没多久就不了了之。如今购车“捆绑”车位的呼声再起,也引起了不少质疑声,不少市民和专家认为,这种“捆绑”会导致哄抢车位和大量虚假证明的出现。

  “捆绑”暂不实施

  未来仍有推行可能

  在此次小客车摇号“新政”出台之前,市交通委曾提出建议,完善本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一车一位一编号”数据库建设,把拥有(购买或租赁)停车泊位作为申请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审核条件之一。不过,这一措施并未写入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

  昨天下午,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停车泊位和摇号明年暂不挂钩,但相关部门也在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把停车泊位和摇号规则或资格衔接起来,主要是新增量车要配停车位,使停车矛盾不至于持续恶化。

  解读

  车辆被盗抢未追回

  购车无需参加摇号

  在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解决盗抢车的问题将更加人性化。

  车被盗或被抢了,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立案证明后,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一个更新指标呢?此前,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按照此前的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购车的工作流程,失主需要将被盗抢的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获得《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才有资格重新申请参加摇号。

  昨天,市交通委委员容军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失主只要在发生盗抢案件后去公安机关立案,并且被盗抢的车辆在信息库里进行了登记,12个月后如果依然没有找到,就可以去车管所出具证明,再签署一份承诺书就可以获得一个购车指标。承诺书里规定,找到了之前的被盗抢车辆后,如果已经使用指标购买了新车,那么必须要放弃旧车的指标。

  链接

  被盗抢小客车车主获取指标办法

  申请条件: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

  申请办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可在6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申请流程:单位或者个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答疑

  法院拍卖不摇号

  恐引发“竞拍热”

  在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明确,在法院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时,竞买人不需要摇号。

  本市出台小客车摇号政策以来,由于法院拍卖的小客车不需要摇号,一度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很多车辆被高价拍走。2011年,“买车不用摇号”的热潮多次出现,许多竞买人举牌争抢法院委托拍卖的涉案车辆。

  此后相关部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有购车指标。新增加的规定虽未涉及法院拍卖车辆的内容,但由于政策不明晰,法院拍卖车辆一度遇冷。去年1月,修订后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法院判决、裁定、调节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也需取得指标。此后,丰台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13辆小客车,由于上述新规,现场仅一辆奥拓车成交,其他12辆车全部流拍。

  在昨日最新修订的小客车“新政”实施细则中增加了关于法院拍卖车辆的内容。按照最新规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买者可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竞买法院拍卖车辆不再需要参加摇号,有业内人士指出这项规定的明确,让一些人获得指标有了“捷径”,有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竞拍热”。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杨柳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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