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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出台新规简化办户程序

2013年11月29日 10:42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28日),晋城市公安局对外发布简化办户程序便民利民18项规定,并从公布当天开始执行。

  此次出台的《晋城市公安机关简化办户程序便民利民十八项规定》共涉及简化手续8项,下放审批3项,服务群众5项,由公安机关负责更正2项。据晋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此次简化程序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如户口网上迁移、简化六周岁以下儿童变更名字等,在全省户政管理方面都是最早推出的。

  晋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刘勇介绍,此次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等许多措施,是依托在公安信息化的条件下,创新户籍管理方法,由传统的纸持材料整理向信息化网上比对的飞跃,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办户的往返次数,提高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办理新生儿上户时,经网上核查,取消省内未上户证明,就是民警通过查询我省的人口信息库,实现父母双方家庭成员的信息核查,避免产生新生儿重复上户。”他解释道:“还有网迁户口,按照办户规定,群众在办理户口时,应先到迁出地注销了户口,再到迁入地上户口,需要往返两次才能办结户口,现在依靠公安人口系统的支撑,实现了迁入一站式服务的目标。这个规定在全省都是最大范围的。”

  此外,人性化服务也是此次简化办户程序的一大特点。公安部门通过实行重名查询、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短信服务等服务项目,让办户、办证更方便。同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群众涉及类较多的业务和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以往居民更改名字,按规定应该由市公安局审批。”刘勇说:“早在此前,晋城已将此权限下放到县级,这次直接下放至派出所,减少了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与此同时,晋城市公安部门还做出两项承诺:对户籍信息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申请人无法提供变更依据的,由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户籍信息错误,发现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并及时更正。

  ○链接

  《晋城市公安机关简化办户程序便民利民十八项规定》

  A 8项手续予以简化

  1、办理新生儿上户时,取消省内未上户证明,省内是否上户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

  2、三周岁以上儿童上户时,取消社区民警调查报告,非婚生和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3、新生儿上户时,父母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仅需提供落户地居(村)委证明,取消另一方居(村)委证明。

  4、办理户口迁移时,取消有无违法犯罪证明,违法犯罪情况改由户籍民警网上核查。

  5、办理城镇转户时,取消收入或工资证明。

  6、办理城镇转户时,对持房产证或土地证的,取消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7、已签发《准迁证》的,派出所可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手续,取消居(村)委证明。

  8、晋城市范围内同类性质的家庭户实行户口网上迁移,一站式服务,取消迁出地派出所迁出手续。

  B 3项审批予以取消

  9、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过期的,经派出所核查属实,可延期使用,不再由县级户政部门审批。

  10、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就学地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从现户籍地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取消县级户政部门审批。毕业生原系农户的,办理“就地农转非”后,依前办理。

  11、六周岁以下儿童改名(不包括姓氏),由派出所直接办理(变更姓名一次为限),县级户政部门网上审核,取消原书面审批环节。

  C 5项事项由户籍部门提供服务

  12、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13、群众因工作、学习或遇有紧急事宜,需工作时间以外办户办证的,实行预约服务。

  14、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及时提供上门办户办证服务。

  15、全市户籍窗口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理,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16、身份证领取,实行短信告知服务。

  D 两种情形由公安机关负责更正

  17、对户籍信息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申请人无法提供变更依据的,由公安机关及时调查核实后予以更正。

  18、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户籍信息错误,发现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实并及时更正。

  本规定由晋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张晓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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