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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购气灶无安装合格证不得通气

2013年11月29日 10:54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南宁市燃气事业快速发展,至2012年底,全市城市气化率达89.2%。特别是随着国家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州至南宁段正式建成通气后,南宁市结束了没有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历史。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如何对南宁市燃气市场、安全供气用气等进行规范管理?

  新区建设

  配套燃气设施要同步规划竣工

  “老人在家,更换煤气罐很麻烦,换上管道燃气后方便多了。”市民刘阿姨说,前段时间他们新买一套房并安装了管道燃气,发现现在不用交燃气初装费了,能省下2000多元钱。

  为保证管道燃气的建设,《条例》规定,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燃气设施且拒不整改的,不予办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对于管道燃气初装费该由谁埋单的问题,《条例》也明确了,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建设成本。这意味着,今后购房者将不用另外支付管道燃气初装费。

  防止“挖断”

  制定保护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随着南宁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挖断、挖破市政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的事件频繁出现。近3年的事故统计分析表明,约80%的燃气管道事故是在已建成道路上,因其他管线单位违章施工挖断、顶破所致。长期以来,燃气管网施工监护方式都采用事后监管的“备案制”,导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只能采取日常巡查的手段进行监管,非常被动,大多情况只有发生事故才能进行处理。

  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考虑,《条例》强化了对燃气设施特别是市政燃气管网的保护,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如果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还应当遵守6个方面的安全防范规定,制定好保护方案。

  用气安全

  每年要义务为用户入户安检两次

  管道燃气进入千家万户,用气安全自然成为了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此,《条例》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等进行了规范: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近年来、特别是冬春季节,南宁市燃气用户事故多发的情况,《条例》还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进行了明确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的燃气使用安全提供入户免费检查服务,每年至少两次,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燃气用户拒不配合入户检查,或不遵守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暂时停止供气;安全隐患消除后,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热点释疑

  1.是否所有的新建小区都不用交燃气初装费?

  答:不是。南宁市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同时设置小区工程安装费,此后新建的小区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

  但是,对于6月1日前购房用户已经与房开商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由购房用户向房开商交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另外,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

  2.网购气灶、热水器无天然气安装合格证能否开通管道燃气?

  答:不能。《条例》规定,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并具备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检测符合本市燃气使用种类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指引目录,供用户自主选择。在开通燃气时,南宁中燃公司为保障用户的安全性,首先会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其合乎规范后方开通管道燃气。(记者 何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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