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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教练场收费标准要公示

2013年11月29日 11: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据悉,申请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总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应为非农用地,其中租用场地租期不得少于3年。

  在训练场地的规范要求上,《意见》明确,训练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训练科目与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同时,配备与其教练场地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办公场所、教练员及学员休息场所、教练车维修场所等配套设施。

  根据规定,从事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教练场运营管理系统须与广州市机动车驾培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联网;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有关信息:本教练场的教学能力;入场训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已签订教练场地租赁协议的教练车数量及车牌号。

  此外,经营性教练场经营方不得与未取得驾驶员培训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入场训练协议;不得接受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法登记的教练车入场训练;不得擅自为协议之外的教练车提供训练服务。在日常经营服务中,应通过核查学员IC卡信息,对入场训练的学员进行身份识别,严禁非签约驾培机构的学员入场训练。(记者 黄少宏)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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