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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首次规范无主件处理方式

2013年11月29日 13: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国家邮政局公示了近日起草的5个文件,涉及无主件、用户个人信息等快递热点问题,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了无主件的处理方式。规定指出,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而对于因种种原因无法退回寄件人的,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保管。

  无主件中的信件,保管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的,快递企业应申请后予以销毁;其他无主件由快递企业开拆处理。人民币现金以及金银饰品等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应费用后上缴国库;护照、居民身份证等应送交证件制作或签发机构;以公益为目的的捐赠快件,由快递企业报请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协调转交当地民政部门处理。(记者廖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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