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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未用团购券到期可申请退款 商家不得设限

2013年12月02日 09:10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日前,消费者吕女士向市工商部门投诉,在团购网站购买KTV团购券后,由于工作忙没有按照网站规定的时间花掉团购券,向团购网站申请退款时被告知,团购活动结束不予以退款。对此,市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没有使用团购券也可以申请退款。

  吕女士在团购网站购买了190元的团购券,但是,没有按照网站规定的期限将团购券花出去。吕女士向团购网提出退还其买券的金额时,网站的客服人员称已经过了团购活动的规定期限,钱已经自动扣除。网站客服人员以吕女士违约为理由,不为其办理退款。

  吕女士认为,买了团购券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团购网应该办理退款。吕女士投诉到市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表示,团购网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只能算一种“店堂告示”。经协调,团购网最终退回了吕女士的团购款。

  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团购网站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

  相关负责人表示,团购网站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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