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罚款经济这杯“毒酒”的贪恋该结束了
2013年12月02日 10:0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12月1日《京华时报》)
运输超载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巨大危害,政府依法“治超”,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切实举措。但是,一些执法部门却刻意将罚款当作治理超载的终极目的。
此前,河北永年县等地推出罚款“月票”、出示“月票”就可随便超载的现象,被指枉法卖权的经典。如今河南永城不仅有罚款月票,而且还有年票;不仅如此,你还要不时承受执法者随时“勒索”。正是这样随心所欲的罚款,终于让女车主不堪压力,以服毒来表达抗议。
全面以罚代管的做法,基本可以认定是部门利益推动的结果。车主的自杀,是利益相关者的极端化表达;而网民对这种做法几乎一边倒的讨伐,也足以说明此举的人心向背。
不久前闭幕的三中全会,针对行政体制弊端做出的关键性改革,就是抓大放小——用管住宏观大略的间接方式,来调整社会的微观表象。具体到“治超”,最关键的一是把全国的执法尺度统一起来,把超载车堵在出发地;二是把汽车生产商的“大吨小标”管住,缩小标载与实载的弹性比率,从技术角度控制汽车的随意改装。第三,制止层层盘剥的行政之手,让执法回归公共服务的本意。 (职员 马龙生)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