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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给弱者让座该被赶下车吗?

2013年12月02日 10:07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11月29日,广西南宁市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展开论证,将原先“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改为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今年9月的初稿则规定,乘客“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位”。如不让座,驾驶员、乘务员在劝阻无效后,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很多人是这么认为的:只要乘客上车刷卡或投币,就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公交公司将其赶下车则属于单方结束合同,并不合理。

  但这种说法只是部分事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目前,公交车大都设置了老弱病残孕专座,其他乘客买票上车后,有尊重这一条款的义务。即便从道德角度而言,为老弱病残孕让座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不过,坐了爱心专座的人如果没有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不是就该被赶下车?

  在德国,老弱病残孕享受“特权”是写入法律的。据报道,德国公交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且用蓝十字标记,十分醒目。保留座位于车厢前半部分,靠近前门和中门,上下比较方便。这些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必须赶紧让座。如果一时没注意到,老弱病残孕站到了座前,要说“对不起”并立即让座。如果有人就是不让座怎么办,很简单,叫警察来执法。简言之,这种模式下让座只和法律有关,与道德扯不上关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其实,凡事不必动不动就与法律挂钩,也不必处处让法律来裁判。给老年人让座,本来就应是公民自觉,何需强迫?但现实难题在于,不少年轻人不是不愿意让,而是无奈。比如工作劳累疲惫不堪,再比如离工作地点太远。还有人说,不少老年人在上班高峰期出行加剧了车内拥挤,只是为了到超市去买一点便宜蔬菜。大家各说各有理,但都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公交为何这么拥挤?政府能不能增加公交数量?至少可以在早晚高峰时多配备一些公交车辆,缓解市民乘车难。如果车辆够多,抢座就会少之又少,让座就会越来越多。(媒体人 王石川)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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