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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供养”是公路三乱之源

2013年12月02日 11:0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

  如果从国务院1994年《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算起,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已接近20年。20年来,有关禁止公路“三乱”的文件政令,可以说早已不计其数,但现实中的公路“三乱”,何以不仅屡禁不绝、屡禁不止,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恶性膨胀,以至于催生出车主“以死抗罚”这样的悲剧?其中的症结根源,究竟何在?

  若要全面系统分析,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具体根源,当然很多也很复杂。比如,“多头执法”的交通管理体制,“以罚代管”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等。不过,在笔者来看,所有这些看上去似乎很多很复杂的体制根源,事实上完全可以“一言以蔽之”地概括为“严重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

  而一旦以这种“罚款供养”来审视,就会发现,公路“三乱”之所以会如此之乱、乱而难治,个中的逻辑其实非常简单明了。也即,“三乱”之“乱”并不简单是执法规范、作风之乱,而是更为基础性的“供养”之乱,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大量必须依赖公路罚款来养活的交通执法人员。

  因此,要想根治公路“三乱”以及由此衍生的“以死抗罚”悲剧,关键要害显然在于,能否根本祛除“依赖罚款的供养体制”、精简相关执法机构以及其中“靠罚款养活”的大量冗员。否则,一面允许大量执法人员“挣钱养活自己”,一面又要治理“三乱”,势必是自相矛盾的,不仅不可能解决“三乱”,也不可能真正“治超”———若没有了超载,交通执法人员拿什么“挣钱养活自己”?(张贵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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