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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车辆遭乱收施救费和停车费 物价部门责令退还

2013年12月02日 11:09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投诉人:一司机

  我家的货车因超载,9月24日被长沙县暮云交警大队扣车并开罚单。因为处理扣车罚款缴费要到长沙县交警大队办理,距离较远,交警就叫人带我们开车去了长沙县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先停了车再去交罚款,然后凭县交警队开的放车单再到停车场拿车。停车场离事发点只有几公里距离,等我们交完罚款来领车时,已经下午5点多了,车子在停车场大概停了5个多小时。

  但停车场结算室的工作人员让我们缴费150元,其中50元的停车费,100元的汽车施救费。停车费无可厚非,但是对这个100元的汽车施救费我们就有看法了:长沙县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我们的车子进行了何种施救?我们完全是自己开车进的停车场。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我们只好交了150元后离开。我希望长沙县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解释,施救费收费的凭据是什么?

  受理记者:田燕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中心,该中心派出检查组进行了调查。该中心回复说,经查实,长沙县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未施救,违规收取了车主100元施救费,另外《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对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中有专项说明: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正是交警暂扣违法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该公司违规收取车主50元停车费。物价部门责令该公司退还收取的所有费用。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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