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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治不了“薪”情差

2013年12月02日 17:0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0)

  正在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规定,老板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总结为“不加薪就罚款”的条款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认为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行政权对市场的强加干涉。

  别说对企业最多两万元、对老板最多一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法震慑“无良老板”,也不谈企业拒绝加薪是否“无正当理由”,员工要求加薪是否“合理意见和主张”难以鉴定,单是政府究竟应当在市场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就更值得反思。

  工资的涨与跌由谁决定?薪资是由劳动力市场来决定的,受供求关系、行业、企业、物价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都属于市场的范畴。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这意味着不应随意将“看得见的手”伸进企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公报中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人力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项资源。

  因此,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靠政府罚款推动,不是靠行政命令干预,而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制度平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从而帮助单个劳动者改变在工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能和企业平等博弈。

  此外,民企薪情差具有多重含义,它给我们提供的是一个观测和评估社会现状的坐标,放减负之水,养增薪之鱼,让企业有涨工资之动力,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也同样重要。(张文燕)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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