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罚款经济下民生难免艰辛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 (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温丽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温丽的哥哥刘怀洲介绍,他们兄妹从4月买车到现在,两辆车跑运输也就半年多,但光罚款就将近20万元,有时一次罚几万元。眼下,他10月份和11月份的贷款都没能交上。 (12月1日《京华时报》)
8个月不到,光罚款就将近20万元!真不知道这罚款的标准是什么?这巨额的罚款,又都去了哪里?
罚款经济我们肯定不会陌生。有一组数据屡被提及: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规模之巨,相当于税收的1/3多!
罚款经济盛行,当然是有无穷动力的。在这几年的“罚款经济”大潮中,地方财政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30%或40%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不再是虚构的事实。据《新京报》报道,黑龙江省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彬海坦言,“我这40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 ”
显然,经费来源靠罚款返款,单位福利待遇也要靠罚款的现状,使得拥有执法权的部门争先恐后想办法创收。而目前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都有法可依,因此,“你早晚都是违法”、你早晚都得挨罚!
罚款经济可谓是法治社会的一颗巨大“毒瘤”,因此,罚款处罚权也应被关进严密的法治笼子,而不是政出多门、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甚至把罚款当成是执法部门创收的来源,福利的“增长点”。否则,愈演愈烈的罚款经济下,民生难免艰辛,我们也都可能去喝农药!(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