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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售禁用 “三无”散装食用油

2013年12月03日 09:5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禁令:明年1月1日起,全市将全面禁售禁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三无”散装食用油。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处长李东林介绍,散装食用油不仅是无包装,而且还包括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在储运、分装、批发、销售、分送等环节都可能出现变质、掺假、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餐桌的食品安全。

  根据禁令,12月8日前,全市散装食用油生产厂家、批发企业全部停产、停售,不得向我市食品和餐饮经营者提供者销售食用油。

  统计显示,全市散装食用油生产厂家有49家、散装食用油批零经营户共219户。其中,散装食用油批发企业主要集中在白沙洲、舵落口两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共有批发经营大户18家,年销量占全市散装食用油总销量约八成。

  禁令还要求,全市所有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食用油时,向供应商索取企业生产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每批食用油采购记录要登记,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据了解,为保护传统工艺,小磨麻油现场制售不在此次禁令之列。监管部门称,小磨麻油现场制售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且只能在加工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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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食用变质散装油或致癌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专家介绍,散装食用油大多质量不高,在销售过程中容易二次污染、掺假,对人体健康危害大。

  据了解,散装油生产工艺简单,油品浑浊、杂质多,烹调时劣质散装油泡沫多、油烟大、气味浓,对眼睛、气管等器官刺激较大。

  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处长李东林介绍,散装油一般都是通过大型储油罐进行存储销售,罐内的油品不可能一次销售完,因而,不同时间购进的油品混合销售不可避免,极易造成油品腐败变质;由于没有密闭包装,在出售、分送过程中,又极易掺假或被污染。

  食药监部门专家介绍,目前对食用油质量的抽检主要检查酸价、苯并芘、黄曲霉毒素B1这三个指标。相关指标超标后,严重者会致癌。目前,监管部门在对白沙洲大市场等散装油批发企业的抽检中,暂时未发现劣质食用油,但是,不能避免散装油在分装、销售、使用中受到污染。(记者 黄洁莹 通讯员 陈志 潘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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