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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委托社会机构救助流乞者

2013年12月03日 10: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推进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社会化,旨在能将更多的力量吸引进入救助管理工作中来。

  >>管理救助将纳入网格化管理

  目前北京市已经初步实现网格化管理,使得社会管理非常精细化,能够及时发现社区的各种问题。市民政局救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如果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在负责区域内发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就可以通过网格指挥中心给救助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以便于及时对其进行救助,这将会使得救助更迅速更及时。

  >>保障政府买服务救助流乞者

  据了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街面救助发现、响应与劝导、机构内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跨省救助、长期滞留人员安置等项目都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政府会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合理使用救助资金,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服务需求。市民政局救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关于具体如何购买、向什么样的组织购买等,下一步需要制定具体的细则。

  >>创新公开招标选择托管机构

  市民政局救助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治疗有保障、价格较优惠、服务更便捷的福利、医疗机构作为托管机构,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进一步完善长期滞留人员托管单位的选择和监管机制。

  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全市将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社会工作制度,培训建立一支救助管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我市特点、新型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监督定期评估社会救助机构

  根据该意见,市民政局将建立评估制度,直接或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方式、能力、水平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公布。对救助效果和社会影响好的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和推广;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帮助协调解决;对虐待、伤害流浪乞讨人员的或非法用工嫌疑的,终止项目并妥善安置受害人,及时报公安机关或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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