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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体现社会进步

2013年12月03日 10:5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就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理出生证、上户口——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

  没有结婚证,办不了生育证,没有生育证,孩子出生以后就办不了出生证,而没有出生证,孩子就上不了户口,就会给以后的入托、上学等等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上面这看上去像是绕口令的一段话,实际上正是当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现状。这一环扣一环,缺了任何一环都不行的人口和计生管理制度,体现出的正是政策的严肃性,从我国人口历史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僵化的人口计生管理政策,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所以此次湖北省有关方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马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热议。其中一些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父母和家庭无疑长舒了一口气,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而另外一些人则担心新办法的出台客观上会鼓励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的现象,消解了国家人口计生管理政策的严肃性。

  而在笔者看来,出生证与结婚证的正式脱钩,实在是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首先,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现象,和准办出生证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很多人并不会因为日后不能办理出生证就放弃未婚先孕和婚外生育,而更愿意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其次,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人权和生育权的尊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情况,如果政府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进而引发不能入托、不能上学等连锁反应,实际上是对生命的一种歧视,最终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也十分不利。

  由此可见,湖北省出台新规,把属于孩子的出生证与“属于”父母的结婚证、生育证脱钩的管理办法,既体现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对现实的一种尊重。而且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在人口数量上的控制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以往严格的计生政策已经出现了松动,那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对以往僵化、死板的管理体制做出适当的调整,也是应有之义。

  我们当然不提倡未婚先孕、婚外生育,因为即便在“新办法”出台以后没有办理出生证的障碍了,但也会给男女双方和家庭的现实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和困扰。而要降低社会未婚先孕、婚外生育的现象,主要应该依靠对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传辅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观念。同时对违规的超生、“代孕”等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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