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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随手拍”是否会被“随手扔”?

2013年12月03日 11:0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全民参与监督交通违法活动于11月28日启动,从当日起,你只需将拍到的交通违法照片上传至山西交警网,经交警审核照片符合规格被采用,违法车辆将受到处罚,而举报者将获得30元的移动话费奖励。(《太原晚报》11月28日)

  有奖举报、全民参与,几乎没有人会怀疑“随手拍”的正面效应——“交警”可能无处不在,违法行为势必减少。然而,目的正义不代表程序正义,其过程也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如解决不好,难免无疾而终。

  之前广州、武汉等地推行的“随手拍”之所以废除,就是因为对其引发的争议性问题无法应对。交通违法“随手拍”,事实上使每个市民都成为交通协管员,虽没有直接的处罚权,但其实已享有了部分的执法权,只需交警在后台认定即可。那么,普通人是否可以享有交警让渡的部分执法权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广州的法院却并不认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将市民拍摄到的照片作为证据不合法。另一个现实背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今后我国将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也将调离执法岗位。某种程度上说,对于执法主体资质的严格限定,就是为了避免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乱象的出现,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权利。

  普通人对于执法过程的深度参与,还可能带来诸多隐忧。首先是隐私权的保护。虽然照片的主题是汽车,但车内的司机和乘客也难免会被摄入其中,这是各种“随手拍”都会面临的尴尬局面;其次是尺度不均以及可能引发的冲突。个人举报没有执法公平的概念,甚至有人还会利用这个机会挟私报复、勒索敲诈,对某一地点甚至是某一车辆“死咬不放”,极易引发纠纷。有人认为这不是问题,谁让你违法了?没错,违法行为不值得姑息,但同样不要忘记社会现实决定的执法弹性。比如城市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在有些街巷路边停车几乎已被交警默认,难道一夜之间就要“大跃进”?进一步说,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交警在执法时也会根据严重程度掌握弹性,但“随手拍”的出现让其空间缩小,甚至有“罚款经济”之嫌;再次,随着 PS 技术的普及,想要通过三张静态的照片去分辨违法与否并不容易,也无法形成严谨的证据链;最后,即使以上皆不是问题,后台鉴定照片、调查核实的工作同样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仅就为违法嫌疑人提供申诉听证一项,就足以让有限的警力无暇他顾,终成无法承受之重。

  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都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并不能单纯地效仿隐患举报的做法,而罔顾公民的权利与执法的严肃性。“随手拍”有其积极意义,但其争议性同样不容回避,如果能够先从监督公车开始,如果能够在局部试点成熟之后再全面铺开,也许更加审慎与稳妥。“随手”虽容易,也是把双刃剑,倘若朝令夕改,那么公信力就会因此而丧失,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评论员 宋鹏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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