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大排档作案十次 不拿金银只取酒水
2013年12月03日 13:57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一位“偷吃贼”被翔安人民检察院起诉。他十次作案,不偷金不偷银,而是连续十次窃取饮料和啤酒等食物。
经查,嫌犯邓某系流浪人员,于今年8月至9月期间,他连续十次到大排档、烧烤摊、早餐摊窃取食物。
检察官认为,虽然邓某盗窃数额仅为208元,动机也是肚子饿,但是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
因此,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为由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处邓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张倩晴 许建平)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