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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中心占路 市民抱怨:怎能被开发商拿去商用

2013年12月03日 15:5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原有的四车道现在只有两车道可以通行

  “卖房子的楼都盖到马路上了。”昨天,有市民反映在天通路与海关路交口处,一个小区的售楼中心竟然盖到了马路上,占据了两个机动车道,这让住在附近的居民感觉既别扭又不方便。售楼中心门口还醒目地竖立着一个公告牌,眼尖的市民发现落款处“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部门。

  售楼中心建到马路中央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沿着天通路由北向南方向驶近海关路,远远就看见前方原本笔直的路被一处售楼中心挡在了前面。如果说天通路是一条血管,那么这个售楼中心俨然就是一颗在血管上的瘤子,使得双向四车道的路变成了双向两车道,原本的慢车道和人行道没有了。据附近居民说,这个售楼中心早在6月份就建成了,虽然很多市民有反映,可一直没人管。

  在售楼部的前方,记者看到一块醒目的蓝色告示牌,告示牌上称“因某某项目临时设施占据海关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宽约125米,长约110米;占据天通路两个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和绿化带,宽约15米,长约102米。施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公告上列举了一系列的相关部门,然而有眼尖的市民却发现这个公告落款的第二个单位是“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肥市根本就没有这个部门啊,要么就是合肥市交警支队,或者是合肥市交警支队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队。哪有什么合肥市交警大队呢?”市民李先生怀疑这会不会是开发商自己弄的一个假公告。

  小区称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该小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马路中间盖这个建筑,肯定是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的。这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的一份关于合肥市梦园中学和幸福里程项目周边道路封闭交通的函。“这份函上详细说明了我们这个项目用地比较紧张占据车道的原因以及大小,最后还有管委会以及交警部门的公章。”工作人员表示,这么大一个售楼中心建在马路中间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是绝对不敢建的。“直到各部门审批下来,我们才开始建起来的。”

  随后,记者向高新区管委会证实,该份公函的确是由高新区管委会发出并得到了交警部门的认可。

  公共道路能否用于商用?

  而基于这份公函,也有市民质疑,公函中提到“合肥市梦园中学项目临时设施占据天通路两个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和绿化带,宽约15米,长约145米。施工期至2014年1月20日”。

  “公函上说是梦园中学项目临时设施,而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开发商的售楼中心。首先这个建筑就和公函的内容不符合。其次,这个公函里提到的临时设施,不可能是一个用于商业用途的售楼中心啊。”李先生认为,占据公共用地如果是用在公用事业上了那还可以理解。“我觉得有可能是开发商偷换了公函的概念。这跟在马路边摆摊设点不是一样的吗?”李先生说。

  记者就此疑问咨询了合肥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黎明律师。“就目前能查阅到的相关资料,我只看到《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提到了这个占用公共用地搭建临时设施的相关规定。”苏黎明律师称,在这个条例中有一条规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出了安全事故谁来负责?

  “这楼谁批准盖的?为什么盖在马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住在附近的一位市民接连发出三个疑问。这位市民告诉记者,不管楼是谁批准盖的,盖在马路上都是有问题的,“占据了机动车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怎么办?”不过,对于这位市民的质疑,并没有相关部门给出确定的答复。(实习生 刘洋 桑永鹏 本报记者 韩婷/文高勇/图)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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