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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财产公开不妨“新任先行”

2013年12月04日 10:4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为近年来各地陆续推进的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提供了“中央文件”的依据,又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除了强调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外,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既为2009年以来各地陆续推进的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试点提供了“中央文件”依据,又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也是对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期待的积极回应。

  首先,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对地方和基层探索实践的肯定和支持,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和基层改革创新的动力。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加强任前监督,湖南、宁夏等省都先后在县、市乃至副省级城市进行了新提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试点。但遗憾的是,这些地方的试点要么是“来去匆匆”,可持续性较差,要么是浅尝辄止,原地踏步。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自上而下的良性回馈和制度发力。虽然2012年以后浙江、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又开始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但改革经验证明,地方试点虽然能够起到“发现问题、凝聚共识”的作用,但囿于自身条件,这些自发的改革如果没有中央政策的确认、鼓励和推动,不可能持续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就此而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对地方和基层的改革创新给予了正面激励,而且有助于营造更为宽松的改革氛围,从而形成良性的中央、地方与基层互动改革的局面。

  其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既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观念的新突破,又体现了以增量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政治智慧。腐败是世界各国的通病,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对掌权者予以防范和制约。应该承认,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出台了很多规章和制度,反腐决心和声势不可谓不大。实际上,既然腐败本源于人性,那么体现公开、透明、权力制衡以及切实保障民众监督权力的制度安排才是有效的。2012年11月30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与学术界人士座谈时曾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就体现了对制度反腐设计观念的清醒反思和对未来制度反腐设计的理性认识。观念变革决定了制度反腐设计的价值取向,也是制度创新的意识准备,并决定着制度反腐设计的态度、判断和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体现了观念更新对制度反腐设计进步和发展的牵引作用。

  由于向公众公开官员家庭财产是一种制度移植,且这项制度的落地生根还涉及多方利益博弈的复杂过程,因此,以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为切入口,采取分步骤实施的阶段性制度设计,打破僵局,实现突破,通过增量的发展与成长,使之逐步替代旧的存量,进而从总体上全面改善存量的结构和品质,可以最终推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全面开花结果。

  再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有助于凝聚人心和形成改革共识,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当前,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对党的领导权威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抑制腐败进一步蔓延,已成为一项非常紧迫而又有着广泛共识的重要任务。事实上,近年来,不少官员直面民意,在公开场合表示愿意申报公开财产,以接受公众的监督。这表明,当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人们对反腐的期望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会极大地降低新提任领导干部贪腐的可能性,给年轻领导干部以无形的压力,从而逐步实现整个干部队伍的廉洁化,而且能够唤起民众对改革的热情和希望,最大限度地积聚改革力量和动力,并实质性地达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目的。

  当然,在接下来的改革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具体所指什么级别?比如,科长提副处长,副处长提处长,处长提副厅长,副厅长提厅长,厅长提副省长、副省长提省长等等。“有关事项”涵盖哪些内容?比如,家庭财产、婚姻生活、家属情况、妻子子女是否在国外及是否经商等等。“公开”通过什么渠道?比如,党风廉政网、单位公告栏等等,这些都有待于作出更加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处长、教授 梅丽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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