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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个菜市试点管理方“先行赔付”

2013年12月04日 12:3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联合召开《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成都市农贸市场入市经营合同》(试行文本)试点推广工作会。光明路农贸市场等10家农贸市场将先试行该合同,农贸市场业主、经营管理方和经营户三方都将得到规范。经营户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消费者难以获得赔付时,可以要求经营管理方先行赔付。

  该合同将率先在10个市场试点:光明路农贸市场、冻青树农贸市场、长顺街农贸市场、黄忠农贸市场、抚琴农贸市场、八里庄农贸市场、首创农贸市场、老马路农贸市场、玉林农贸市场、和平农贸市场。(记者 祝迅)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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