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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防“霸王条款”合同没提前备案卖不成房

2013年12月04日 12:3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市民买房子,最怕遇到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预计明年年初,市工商局将与市房管局对接网络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认购书》、《物业管理协议》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进行提前备案。

  据悉,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已接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纠纷306起,争议总金额近1500万元。而新的举措,将有效解决购房遭遇“霸王条款”的问题。开发商只有通过市工商局提前备案,如有“霸王条款”则按要求修改,才能获得工商备案号,进而登录房管部门的“网签系统”销售房屋。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单地说,就是不进行合同提前备案的开发商,将无法卖房。”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经推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开发商与购买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要在该系统进行备案。同时,开发商必须采用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才能录入市房管局的网签系统。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开发商中已经较为普及地使用。

  但是,这个示范文本的一些条款留有空白项,这使开发商和购买者可以自行约定一些内容,仍有可能产生“霸王条款”。针对这个问题,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将修改网签系统中的模板,让开发商无法自行添加内容。这种新模板也将在明年年初开始启用。通过这个办法,将基本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杜绝霸王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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