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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公路岂能成为宰人的砧板

2013年12月04日 13:2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路遇 当 地运政、路政部门罚款。司机称,在 出示 了 月 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现在已脱险。

  我国物流成本长期偏高,已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2012年国 内物流费用总额为9.4万亿元,占GDP比重为18%,这个比例在发达国家一般只占10%左右。据报道,所谓的罚款月票、年票,类似“保护费”,实际上是执法各方与车主达成的一个违反国家法律的潜规则,即在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车主不超载就难赚钱的情况下,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私下达成的一个默契:你预交超载罚款,我允许你超载。然而,当车主按这个潜规则办时,执法方却借执行国家法律为名,不认这个潜规则,还想再敲一笔。就是说,执法方既可以按潜规则办,也可以按国家法律办,如何办全凭其高兴。涉事的女车主兄妹俩贷款跑运输,跑了半年多,就被罚了将近20万元,多的一次高达几万元,连10月份和11月份的贷款都没能还上。要交多少钱才能保平安成了一个无底洞,这应是逼得车主走上绝路的原因。

  有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约几千亿元。如果从国务院1994年发布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算起,治理公路“三乱”,至今已接近20年。20年来,有关禁止公路“三乱”的文件政令,可以说不计其数,但现实中的公路“三乱”,不仅屡禁不绝,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以至于催生出车主以死抗罚的悲剧,何以如此?

  导致公路“三乱”屡禁不止的体制性因素,很多很复杂。比如,畸形的公路收费体制,多头执法的交通管理体制,以罚代管的行政执法体制,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等。不过,在笔者来看,依赖罚款来养活人员的执法供养体制,是关键的问题。

  “三乱”并不是简单的执法规范、执法作风之乱,而是建立在供养人员之乱的基础上。在现实中,存在大量必须依赖公路罚款来供养的执法人员。

  据报道,在河南永城,其路政、运政两个执法大队,各有几十上百名人员,罚款是很重要的经费来源。而在河南商丘市梁园区,相关人员的规模更令人咂舌。据披露,公路局有八九百人,运管局也有八九百人,人员工资收入主要靠自收自支。区区一个县级交通部门,需要挣钱供养自己的人员便多达近2000人,公路管理如何可能不乱?

  因此,要想根治公路“三乱”,除了改革以罚代管等不合理的体制,关键在于从根本上祛除依赖罚款的执法供养体制,精简合并相关执法机构,裁减靠罚款养活的大量冗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果一面治理“三乱”,一面把大量人员塞进执法队伍,任其自收自支,那么,把原本惠民的公路当作砧板、把货车当鱼肉任意宰割的现象,势必将屡屡上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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